租赁设备报关|进出口租赁设备报关报检|进出境租赁贸易设备报关|租赁设备按暂时进出口方式报关|租赁设备报关是否交关税|租赁设备上海全程门到门服务|进境租赁设备到上海报关服务|租赁设备进出境商检查验|进口租赁设备报关流程|出口租赁设备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租赁贸易方式:
1、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23”,简称“租赁贸易”。
2、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理征税手续时,每期征税适用监管方式代码“9800”,简称“租赁征税”。
3、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为鼓励我国科研事业发展,对进口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租赁进口设备也是可以享受到减免税的政策,以下是关于如何办理设备进口办理的流程:
yi-yao类院校、zhuan-ye进口医疗检测分析类科教用品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减免税申请人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申请表》;
2. 《进口科教用品或科技开发用品申请函》(附件1);
3. 外贸合同、配置清单、委托dai-li协议、Invoice;
4. 商品说明书、技术协议或检测报告;
5. 商品功能、原理、用途说明及图片;
6. 其他资料。
PS:复印件加盖减免税申请人公章,外文资料应将其中重要替换翻译成中文!
******目前的海关监管体系下,共计有二十一类项目是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税的:
(一)外商投资鼓励项目;
(二)国内投资鼓励项
(三)自有资金项目
(四)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五)科教用品项目
(六)科技开发用品项目
(七)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八)国批减免项目
(九)种子种源项目
(十)远洋渔业项目
(十一)海洋石油、陆地石油项目
(十二)残疾人项目
(十三)扶贫、慈善捐赠项目
(十四)无偿援助项目
(十五)救灾捐赠项目
(十六)公益收藏项目
(十七)示范平台用品项目
(十八)用品项目
(十九)集成电路项目
(二十)*储备粮油项目
(二十一)保税区项目
******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批准,就试验区内开展租赁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租赁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试验区内设立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或者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租赁企业”);
(二)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租赁业务资格;
(三)在试验区海关机构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二、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向境内外承租企业出租租赁货物,应当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关于货物监管的相关规定向试验区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三、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向境内承租企业出租租赁货物的,境内承租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海关申报:
(一)相关**部门批准购买租赁货物的批文;
(二)经海关审核,以减免税方式租赁出区进口的,提交相关减免税证明文件;
(三)证件;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租赁设备报关员:emily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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