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专业代理湖北武汉区域进出口贸易国际物流一条龙服务!
报关员:emily潘
报关公司:报关报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6号世界贸易大厦4701
外贸代理服务项目:
1、受理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申请国际货运、报检、报关、仓储、配送运输、出口退税等。
2、受理海运/空运/铁路/快递货物报关,报检,查验,送货,报关全程代理服务。
3、受理旅客/个人携带入境货物被扣海关申报,交税,无舱单申报全程代理服务。
4、受理个人/企业代理进出口贸易服务,代付外汇,代收外汇。
报关报检有限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代理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对于刚刚接触我们公司的朋友来说会觉得陌生,会觉得不信任,会觉得把高价货值的进口货物交给我们来办理业务,非常的不放心。这是可以理解的,任何一个人在成为朋友之前,都会有相似的抵触心理。报关报检公司服务范围涉及到全国及**各主要口岸,代理服务范围有: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关出口退运、展会ATA单证册、暂时进出口、私人物品、中欧铁路运输订舱、海运订舱、空运包机订舱、进出口报关报检、进出口仓储等一条龙优质服务。
关于个人海淘邮寄物品或者入境携带货物,如何确定征税价格的问题。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规定*二条**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较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旅客携带入境的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时不予以放行: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携带入境货物税款的。
2、进出境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间的货物**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它海关手续的,其尚未办理。
4、对进出境货物的属性、内容存疑的,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它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施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进口商品在通关时需要海关根据货主的申报对价格进行审查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这个程序叫作海关估价。简单讲,预估价就是将海关估价过程前置,也就是说,对于符合资格的企业,在进口货物实际申报前,由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通关环节,海关按预先确定的完税价格验放货物和计征税款。但其估价的方法和普通的估价方法并无差别。预估价有利于简化企业通关程序,提高海关估价的准确性,从而有利于诚信企业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使企业能够维持高效的运输计划和生产经营。本文就进口货物预估价的申请条件与申请过程加以说明。
一、哪些商品可以申请预估价:
(一)进口货物预估价的进口商品类型
并不是所有的进口商品都可以申请办理预估价,可以申请预估价的进口商品主要有以下特征:
1. 成交价格构成复杂,企业难以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的商品。对此类商品的估价往往需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将其估价过程前置可以使海关有充足的时间确定价格,这样价格的准确性可以得到保证。
2. 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口的商品。按照相关规定,分批进口的商品需要分批申请海关估价,若对分批进口的商品进行预估价可以给相关企业来带便利,减少通关成本。
3、仅**于商品编码为“7403111、84713000、87032362、87032361、71023900、30049090、26011190”的商品。
(二)申请预估价的进口商品需满足的条件:
1.进口货物为一般贸易应税商品,即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的货物,不包括特定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
2.进口货物为非公式定价商品;
3.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已确定并已装运;
4.能提供证明其成交价格真实性与完整性的相关贸易单证;
5.进口货物单票合同金额**过100万美元。
二、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办理进口货物预估价:
1.经海关批准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大型**企业;
2.符合海关A类企业标准的大中型生产性企业;
3.其他资信程度良好的守法企业。
三、申请办理进口货物预估价的程序:
第一步:符合预估价要求的企业应按年度向海关递交预估价年度资格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一份申请书对应一份合同,申请书的主要替换应包括:
1.对进口企业的守法情况、资信程度的说明(包括是否有拖欠税款的情况、补税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核销、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记录等);
2.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等);
3.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财务帐册、企业每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货物外汇核销记录);
4.进口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的技术含量、货物的年度进口计划、进口的主要商品品种等)。
另外,申请应注明进口货物的成交情况、预计到港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此外,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成交价格真实性与完整性的相关贸易单证,包括: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正本或复印件等与货物进口有关的商业单证;
(2)反映交易过程的业务函电及商品资料(包括商品技术资料、品质资料等)、价格行情等。
海关在收到进口企业递交的预估价年度资格申请书后,通过对其资信程度开展调查,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预估价资格的企业出具《企业预估价资格认定书》。《企业预估价资格认定书》的有效期为一个年度。
第二步:价格信息处应在单证审核无疑义的情况下,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预估价决定书》,确定海关完税价格,分别交给通关管理处和现场海关。
第三步:后续核销。企业应将预估价报关资料及付汇核销情况及时反馈价格信息处(一般为三个月),对**过半年仍未核销的将取消预估价资格。
第四步:后续价格核查。价格信息处将定期对预估价企业实行后续价格核查,主要核查企业的财务帐册及相关凭证。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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