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转口贸易主要是针对于涉及到三方国家贸易的时候,会用到转口贸易这种方式。
目前报关公司操作转口贸易有二种方式:一种是货物不进口到中国,与国外发货人和实际收货人签订三方贸易合同。一种是货物由发货人发出,到达中国,在中国报关出境送达到收货人手中。
**种方式的优点:直接由出口方发货到较终收货人处,出口方与中国公司签订贸易合同,中国公司付外汇给到出口方。中国公司与较终收货人签订买卖贸易合同,较终收货人付外汇给到中国公司。这种方式就是中国公司不涉及物流费用,节省了这部分费用。直接往来账务转出与转进,直接给财务部加重了工作,因为进口和出口都不经过中国境内,没有进口和出口的报关单,其它的都是没有什么了。
*二种方式的优点:出口方把货物发到中国境内,中国公司进口报关,向海关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然后再出口货物到第三方国家去,出口报关,然后收外汇。这种是正规的方式,也有利于财务做账和外管局核销。另外一种就是货物进口到中国境内,直接报转关到保税区,不用缴纳进口税费。由保税区内直接出口到第三方国家去。这种就避免了进口交税出口退税的环节,直接转口贸易,有进境和出境的报关单,有利于财务做账与核销。那么这种方式采取哪一种方式,取决于客户的贸易了。
转口贸易,针对于涉及到三方国家交易。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方国家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物流费用、税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以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实际更大化利润。
报关公司,长年驻扎于各大机场、港口、保税区,对于海关的政策正解了解的非常通透。对于出口退运、进口退运、出口转口贸易、进口转口贸易、一般贸易、暂时进出口、ATA参展进出口、其它进出口免费等,都可以办理通关业务。如果您有相关业务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也可以加我微信咨询我。24小时随时在线,等您的到访!
在保税区中许多货物都是有一定的保管时间,货物的不同,需要正当的理由,才能够获得延长时间,我们大家可以查看相关规定。
署令105号*二十四条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过1年。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就试验区内企业自律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律管理是指进出口货物放行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其自主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进出口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涉嫌违法或者其他情事的,主动书面报告海关,海关依法予以相应处置的管理行为。
二、区内企业可以就以下替换开展自律管理:
(一)一般贸易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一般贸易货物涉及的价格、归类、数量、品名、规格、原产地等替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保税货物涉及的料件进口、单耗管理、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品复出口、内销处置等环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三)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使用和处置情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四)报关、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等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业务涉及的货物、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五)其他与进出口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相关内容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三、区内企业自主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自律管理发现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海关提交书面报告:
(一)经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主动披露(以公开披露时间作为报告时间);
(二)向海关提交企业自律报告;
(三)海关送达《稽查通知书》后,对海关尚未掌握的问题,及时主动向海关报告;
(四)其他海关认可的书面形式。
上述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所涉问题的时间范围、客观事实,并附佐证资料。
四、海关应当对区内企业自律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稽查。
五、对区内企业自律发现问题并报告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涉及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二)涉及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的,酌情作出处理;
(三)涉及税款滞纳金征收的,区内企业已在规定时限内补缴相应税款,但补缴税款滞纳金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审批纳税义务人提出的减免申请;
(四)问题经复核属实,但区内企业整改措施及时到位,且审查内容全面,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备的,可以不将企业列入下一年度海关常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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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小姐女士(进出口报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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