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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有货物从国外进口的但是却因为质量问题需要退运回去的?您是否因为从国外进口货物因质量问题而烦恼不知所措?您是否在纠结进口货物想要退到国外去却又因为已经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而伤脑筋?您是否因为某种原因不想要进口的货物非常想要退到国外去?您是否因为与国外的纠纷问题不想要进口的货物了?您是否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不想要进口的货物了?做贸易公司的朋友,之前都一直说是出口退运。在国外的朋友眼中认为made in China货质量问题都会要退运的,现如今一些进口的货也有质量问题要退运的。不是中国的产品有次品问题,国外的企业生产货物同样有次品问题。当我们国内的进口贸易商遇到从国外进口产品质量有问题怎么办,怎么处理呢?
如果您有以上的烦恼请联系我吧,让我来为您解惑吧。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六十三条;《*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五十条、*五十二条; 《*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口一般贸易报关的货物有要退运到国外去的,可能参考这三个文件,安排退运处理的。 就算您的货物是已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都请不用担心,我都可以**为您解决退运问题,让您得到**的利益!
一般退运货物的适用范围
(一) 进出口货物一般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也可能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以致遭遇贸易壁垒而被要求退货。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所以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详细举证其出口商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原出口合同中有关品质和规格的要求或约定的材料,而不能将退运原因简单申报为“质量好不好”。因为严格地讲“质量好不好”与“品质规格是否达到要求”并不完全等同。
此外,若进出口货物一方因延迟履行合同等原因致使买方拒绝接受货物而导致货物退运回国的也不属于申请一般退运货物的事由。
(二) 申请期限要求——“进出口货物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这里“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企业确定时**切不可将上述两个日期与“申报日期”混淆。
出口退运的货物是先出口后返进口,*征收进口关税。但是对于海关而言,必须判定进口就是原来出口的货物才能对其免征进口关税。如此,如果货物出口已**一年,海关一般因为无法判定两批货物的相关性而不接受退运。
(三) 申请条件要求——“原状复运进境”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总之,海关在审核确定退运货物是否为“原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若退运进口时的货物状态与原出口状态不一致的要照章征税。
因此,出口货物除“品质”和“规格”以外的原因申请退货复运进口的,以及**过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货复运进口的,海关应依法照章征税。
一、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3)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4)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二、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三、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3)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随附资料目录34);
(4)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四、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上述*(五)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3)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
专业代理进口退运、出口退运业务,如若您有相关业务可以咨询我。我从事于进出口报关报检工作长达十年有余,对于海关的政策政解了解的非常通透。欢迎来电咨询!
进出口退运报关咨询:emily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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