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入境货物海关不予以放行几点通知
旅客携带入境的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时不予以放行: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携带入境货物税款的。
2、进出境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间的货物**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它海关手续的,其尚未办理。
4、对进出境货物的属性、内容存疑的,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它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施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根据海关总署《*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现通知提醒如下。
一、不帮人带商业文件、样品出入境,不帮人携带物品或行李。如果必须通过个人委托带物,双方务必要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携带物品、数量及双方权责。
1.作为受托人,在交付物品前至少应该取得两种委托人带照片的ID影印件,留下委托人在国外和国内至少各一个手机联系方式并当场拨打以辨真伪。
2.要求委托方把货物送到机场,托运成功后再离开,一是对货物负责,二是对双方负责。不宜在机场外交接。
3.作为受托方,同时注意检查货品,避免夹带违禁物。
二、充分了解和遵守我国出入境有关法律规定。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将进行全面监管。海关将严查人肉代购,中国旅客入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5种行李暂不放行,包括: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入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二)以下物品禁止入境: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 影片、录音带、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du药;
5.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的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害人畜健康,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和其他物品。
(三)以下物品禁止出境:
1.列入禁止入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件及其它禁止出境文物;
4.濒危的珍贵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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