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贸易进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交税
2020-06-10 浏览次数:802次
租赁设备报关|进出口租赁设备报关报检|进出境租赁贸易设备报关代理|租赁设备按暂时进出口方式报关|租赁设备报关是否交关税|租赁设备上海代理|进境租赁设备到上海报关代理|租赁设备进出境商检查验|进口租赁设备报关流程|出口租赁设备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报关报检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在上海,沿海的各大口岸均有分公司,长年在各大港口操作处理各种进口货物,有很丰富的实操经验。专业代理租赁设备报关、新旧二手设备报关、二手旧设备国外做装运前检验检疫、国外设备装卸打包物流服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符合如下情形: 1.货物属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三条所列范围; 2.货物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且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申请暂时进出境货物时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 2.《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一式两份; 3.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4.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5.委托人签署的《代理报关委托书》一份(无委托申请的可免交); 6.举办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还应当提供展览会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批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制发《*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或《*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审查。 《*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三条**款中*(一)至(十一)项所列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请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负责核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十二)项所列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请由主管地海关受理后上报海关总署审批,经海关总署审批同意后,由主管地直属海关作出核准决定。 需上报海关总署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请,隶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故需要延期的,应当向海关递交如下文件: 1.《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 2.《*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 3.《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 4.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或ATA单证册; 5.延期原因报告; 6.补充合同或协议; 7.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延期申请委托书; 8.属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9.展览会延期的,提供原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10.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租赁设备报关员:emily潘 中国品牌国际物流服务商,等您的来访! 租赁报关各大网点: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大连|青岛|厦门|昆山|武汉|成都
emilypan.b2b168.com/m/
2091825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