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入境货物被扣找报关公司

时间:2019-12-09浏览数:292

旅客携带入境的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时不予以放行: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携带入境货物税款的。

2、进出境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间的货物**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它海关手续的,其尚未办理。

4、对进出境货物的属性、内容存疑的,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它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施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留学归国人员可以依法享有个人物品入境免税待遇,对于免税的种类。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留学人才进境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除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外,海关均予免税放行。免税物品清单如下:

免税科研、教学物品清单

 

(1).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

(3).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4).标本、模型;

(5).教学用的幻灯片;

(6).实验用的材料。

免税自用物品清单

(1).**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2).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3).其他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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